今天,创业板首批18家实施注册制的新股将集体挂牌上市。四大证券报头版文章均聚焦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证券时报:相信改革,尊重市场
今天上午,位于深南大道2012号的深交所大楼8楼上市大厅高朋满座,喜气洋洋。注册制下首批18家企业正式挂牌创业板。伴随着上市钟声的敲响,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值得铭记的一个重要时刻。它首先标志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注册制试点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改革顺利推进到创业板存量市场改革,并将继续扩大到全市场。
其次,装上了注册制“引擎”的创业板,精准服务“三创四新”企业,通过赋能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经济形态,为中国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特别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世界各大经济体深陷衰退压力的当下,创业板改革以实际行动为中国经济逆风飞扬注入了新动能。
创业板改革喜结硕果,也为本周三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提前献上了一份大礼。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也将因创业板改革而锦上添花。
勇闯深水区求取最大公约数
“如果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新建楼房,那么,创业板改革就是老旧小区改造。”谈及创业板改革,一位资深监管人士打了这么一个形象的比喻。
在海通证券总经理瞿秋平看来,创业板改革有两大关键点:一是服务于新上市主体,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加包容性的改革理念;二是处理好新上市主体和存量主体在制度、政策上的衔接,进一步带动存量主体的改革。
增量部分需要立新规,存量部分需要破旧规。对于已运行了近11年,拥有800多家上市企业、超过4500万投资者的板块来说,“增量改革+存量改革”齐头并进,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面对难题,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们坚定“求取最大公约数”。4月底,中央深改委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中旬,出齐全部新规则文件,之后,迅速启动审核、注册、发行;8月24日,第一批新规则下的企业挂牌。短短四个月时间,就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就是创业板改革的“深圳速度”。
创业板新定位可以概括为“三创四新”: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为契合这一定位,创业板设定了多套上市标准,突出多元性和包容性。
除了在股票发行环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创业板全面改革的亮点还在于,在退市、交易、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基础制度方面同步推进。例如,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赴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完善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再融资定价适当松绑,支持符合定位的行业转型。
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说,此次改革在并购重组、再融资实施注册制的同时,大幅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灵活性。通过更加灵活、便捷的政策支持和资本工具供给,推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创业板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存量和增量、传承和发扬、突破和创新,改革者们围绕这些关键词,广泛吸纳市场各方智慧,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求得最大公约数。创业板改革蹄疾步稳。
“四明”阳光照亮未来之路
任何重大改革,无一不触及利益调整。调整利益格局,不容易。创业板改革的目标确定了,关键看落实。怎么样将一张蓝图变成最新最美的图画?答案就是将“四明”贯穿到创业板改革全过程之中。
所谓“四明”,就是“开明、透明、廉明、严明”。从政策制定到提供服务,再到腐败事前预防事后追惩的整个流程中,“四明”一以贯之,核心是“透明”。
开明,就是遵循着“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原则,敞开大门搞改革,对市场各方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择善而从。通过这样的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化阻力为动力。
透明就是公开,不搞暗箱操作。7月3日晚,创业板受理首批18家新申报的企业,企业从递交申请表那一刻起,被受理、被问询、提交注册、发行上市等关键节点的时间表就可预期。从受理环节开始,全程电子化,审核标准、审核进度、审核结果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开,坚决杜绝“口袋政策”、暗箱操作。
创业板改革的全过程就是要让人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审核阳光化、电子化,审核工作全程透明,进度可查询、可预期,企业和中介机构纷纷点赞。一位投行负责人说:“深交所一直强调公平对待市场所有主体,张三能做的事情,李四一定也能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首批注册制上市企业之一的天阳科技董事长欧阳建平一通流程走下来,感触颇深。“印象最深的就是整个审核流程的公开化、透明化、高效性,真正实现了‘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廉明和严明,就是先把规矩讲清楚,打消非分之想;谁干了坏事,就跑不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通过严明的执法让违规者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用了近五分之一的篇幅,明确了日常监管措施、违规情形等要求。在创业板注册制正式上线运行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活动等10条举措,从司法层面护航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在今年6月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对资本市场提出要求:“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四明”正是对这九字方针的具体落实。
改革“无感” 收获“有感”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犹如要在行驶中对车辆进行升级,既要保证运行中的车辆平稳,又要体现升级的效果。检验改革成功与否,最终还是要看参与主体的切身感受。既不能天翻地覆,让人有不适感;也不能蜻蜓点水,让人少了获得感。
改革的“无感”,市场参与各方都感觉到了,舆情整体平稳,市场特别给力。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开始显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点燃了全国各地优秀企业的申报热情,申报数量大增。截至8月20日,新申报企业多达189家。特别是发行上市条件优化后,扫除了新经济企业上市的一些重要障碍,比如,首单“同股不同权”的美柚股份申报材料已受理。
“创业板注册制增强了对企业的包容性,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推荐一批具有成长性、优质、有竞争力的企业登陆A股,目前正根据最新的上市标准来跟踪以前难以在境内上市的优质企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说。
再融资规则改变给企业送来暖风。6月12日至今,创业板非重组类的定增预案新增51单,相比去年同期增加逾600%,其中“小额快速”预案5单,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定增市场重焕生机。仟源医药首家公布了“小额快速”定增预案,公司董秘俞俊贤说:“创业板再融资机制改革顺应中央政策,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改革也激发了更多投资者的热情。有着逾10年炒股经历的深圳姜女士过去一直未开通创业板。今年疫情期间,她发现有些创业板公司韧性挺强,有投资价值,就开通了创业板账户。“希望创业板未来能诞生腾讯、阿里这样的新经济巨头。”她说。
改革后,创业板交易规则变化很大。姜女士说:“很多规则逐步向国际成熟市场靠拢,包括涨跌幅限制。这些都会促使我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理性投资。”
从现阶段投资者参与情况来看,网上打新火爆,新股受到追捧。截至8月15日晚,18只新股平均中签率低至0.0177%,网上认购倍数平均达到5742倍。
改革“无感”,收获“有感”,这是所有改革者梦寐以求的境界。创业板做到了。
慎始慎终行则将至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好戏连台。新证券法实施已近半年,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注册制从科创板顺利推进至创业板。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是全市场实施注册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步骤。
改革永远在路上。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年5月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所说,注册制是全新的制度,监管部门不再对上市公司价值进行实质判断,市场参与各方要真正担负起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过去的一些习惯需要改变,市场有一个适应过程,适应得好,改革的效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对于科创板、创业板乃至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各方仍需保持耐心和包容的心态。
从历史来看,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未来还会碰到各种难题,创业板改革也不例外。改革者应该倾听,与市场同频共振,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攻坚克难。“困难我们都克服了,这是我们的职责,不必说。我们只想知道市场对于改革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关心什么,担忧什么,这决定工作的下一步重点。”一位奋战在一线的深交所审核员如是说。
回顾过去近11年的发展历程,创业板曾经青云直上,也曾谷底徘徊,但是,始终不忘初心,坚持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最终跑出了宁德时代、迈瑞医疗、智飞生物、爱尔眼科等多家千亿市值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我们相信,以这次18家企业集体敲响创业板注册制时代的钟声为契机,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三创四新”企业络绎而来,发行上市,规范发展。创业板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新苗成长为参天大树,支撑起中国经济的脊梁。借助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东风,致力于成为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的深圳证券市场,必将鹏程万里!
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再出发,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步入新时期
2020年8月24日上午,伴随着首批18家试点注册制企业鸣响开市钟声,创业板市场以崭新的姿态再次启航,驶入改革发展新征程。以此为重要标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也迎来了优化制度提质增效、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高质量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时期。
时逢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正全面铺开、向纵深推进。作为双区建设的标志性内容,创业板改革将在培育创新动能、完善股权文化、更好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打开更大的空间。
服务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是创业板设立的初衷和使命。创业板建设发展的十年,也是经济寻找新动能、科技创新型企业蓬勃发展、双创国家战略落实落地的十年。自2009年宣布开板、首批28家公司集体上市交易至今,创业板初衷不改、使命不渝。创业板十年发展,恰如我国经济动能加快转换、新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的缩影。
十年后,服务8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9万亿元、融资总额约1.1万亿元的创业板市场,迎来了自设立以来最深入、最彻底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以实施注册制为核心,统筹完善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创业板改革既是注册制试点由增量市场行至存量市场的承上启下的重要步骤,也是资本市场在新时期深入探索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
本轮创业板改革提纲挈领、统筹有序,实施过程务实、高效。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同年9月10日,证监会“深改12条”明确总结推广科创板经验,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10月,证监会主要负责人赴深圳调研,提出证监会将聚焦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全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宣布创业板改革正式启动。
短短4个月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体系、技术系统、市场组织、审核注册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实现平稳过渡。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共受理365家企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189家新申报企业中,既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也有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领先企业;证监会同意注册23家,18家首批首发企业完成申购。今日上市的首批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分布于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市盈率39.3倍,中位数37.9倍,总体符合市场预期。
创业板改革是贯通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桥梁,也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优化步入“深水区”的探路者。
如果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解决了注册制从零到一的“落地”问题,那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则实现了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间的横向贯通。创业板增量和存量并举的改革实践,担负着为注册制向资本市场更广范围推开积累经验的使命。
随着创业板改革落地、首批企业上市交易,包括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在内的一揽子基础性制度改革,都将从规划走入现实。今年是资本市场“深改12条”加快落地之年,创业板改革在其中的提纲挈领作用十分明确。这个目前已覆盖850余家上市公司的市场板块,将率先为资本市场“深水区改革”探路,各类参与主体也将共迎一个新的市场生态。
创业板的交易制度改革与广大投资者息息相关。本次创业板改革对交易机制作出系统性完善,同时适用于增量和存量公司。今日起,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放宽至20%;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盘中临停制度同步优化。交易制度是中性的,改革交易制度的根本用意,在于推动买卖双方更好博弈,提升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任何一项市场基础制度调整,都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需要对其作出重新适应,我们应当充分相信,经过必要的适应期,创业板市场将在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探路的过程中,坚定向前,行稳致远。
试点注册制下的全新创业板再次启航,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入了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在定位上,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好示范作用。
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更好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带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在培育孵化创新创业企业、促进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企业做优做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大有可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可以预期,改革后的创业板市场,将以更加包容、开放、透明的姿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随着基础性制度不断优化,资本市场必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朝向“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目标稳步前行。
中国证券报:乘风破浪启新程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企业上市的钟声在深交所敲响。创业板正式步入注册制时代,开启了不断自我更新、助力资本市场革新、服务实体经济创新的新纪元。
迈步新纪元,承载新期待。创业板恰似风华正茂的少年,“十年磨一剑”,冀望从稚嫩走向成熟,实现旧貌换新颜的新期待。2009年开板以来,创业板成为新经济集聚地、科技企业理想上市地,但由于服务创新创业经济的个性化制度设计缺失等原因,“长不大”“长不壮”的问题日益凸显。此次改革增强了创业板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优化了发行上市、再融资、市场交易等条件,显著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定位,并与科创板、新三板构成错位发展、适度竞争格局,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互联互通。
创业板要有少年般的血气方刚,勇往直前,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实现注册制改革从增量市场平稳推广到存量市场的新期待。增量试点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外溢,存量改革则不得不直面更多不确定性风险。创业板改革的最大挑战就在于平衡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在存量市场受到冲击尽可能小的基础上,实现平稳过渡和经验积累。本次改革在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以此为主线,统筹改革完善上市、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退市等各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创业板更要有少年般“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敢为天下先,在新经济发展大潮中,搭建更多、更宽、更畅通的“彩虹桥”,实现科技与资本高度融合的新期待。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实体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更为紧迫和重要。于区域经济而言,创业板改革将更有效地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于新经济发展而言,改革后的创业板将因应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重点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显著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经济的服务能力。
长虹万里,风鹏正举。在资本市场而立之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特殊时期,创业板改革政策的及时落地,无疑掀开了创业板成长的新篇章,也为深化改革谱写了一首斗志昂扬的进行曲。我们相信,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大发展,培育出一批有市场前景的科技企业,必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杠杆效应,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在铿锵的旋律中,创业板更要像少年般且歌且行,书写新篇章,实现新期待。
证券日报:创业板将增强“获得感” 优化“约束感”
今天,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将上市交易,同时,这一板块的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将实行20%涨跌幅限制。此次改革在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干预,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多“获得感”的同时,也在基础制度上补齐短板,优化市场的“约束感”。按照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的话说,就是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个原则,其“存量+增量”改革模式将引领全市场改革走向深入。在创业板注册制试行一段时间后,证监会将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制定务实方案。可以说,创业板改革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要深刻把握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任务就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把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提供支撑。
创业板改革是在科创板试点基础上的改革再出发,注册制是牛鼻子。这次改革紧紧围绕信息披露这个核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审核问询促信息披露,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由投资者自主做出价值判断。深交所已实现审核流程全公开,引入了“企业画像”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审核。特别是,业务系统24小时在线运行,保荐机构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发行人申报更便捷迅速。
深交所在系统梳理相关IPO审核问询反馈意见和相关案例基础上,编制了创业板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并及时向保荐机构公开,提高了审核问询精准度,避免“撒胡椒面”式提问,促进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申报质量。深交所还定期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注册制发审工作动态,及时解答审核疑点难点问题。一整套“阳光审核”机制增强了市场互信,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在更加完善的发行注册制下,不必要的市场干预大为减少,企业发行上市、投资者投资交易、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都是基于信息对称自主选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制度性“获得感”显著增强。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了作用,首批上市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倍至59.7倍之间,平均值为39.3倍,中位数为37.9倍。
在放得开的同时,也要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一是细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履职要求,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这两大制度体系一方面倒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通过声誉和诚信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对诚信主体的激励。二是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三是从机制上促进优胜劣汰。创业板充分借鉴科创板经验,全面优化了退市制度,确保该退必退,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四是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包括:改革实行差异化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跟投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价发行企业,督促其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在放宽涨跌幅限制的同时,增加价格笼子机制,优化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努力让放与管实现最佳均衡。